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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西执仲字第223号

裁判日期: 2010-12-03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西安恒信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西执仲字第223号申请执行人西安恒信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环城南路4号。法定代表人胡贺强,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天资置业有限公司(原陕西省青少年发展房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北大街330号。法定代表人杨逢沛,该公司总经理。恒信典当有限公司与陕西天资置业有限公司典当纠纷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仲裁字(2009)第2138号裁决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14357930.54元。执行中,查封了被执行人陕西天资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街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因被执行人陕西天资置业有限公司涉案较多,正在统一协调当中,该查封财产亦不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执仲字第223号执行本次程序终结。待该案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商 超审 判 员  苟卫民代理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书 记 员  杨昊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