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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西民初字第1569号

裁判日期: 2010-12-03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廖某与殷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某,殷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初字第1569号原告廖某。被告殷某。原告廖某诉被告殷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7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廖某于201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廖某负担。审 判 长  何亦波人民陪审员  陈福杭人民陪审员  王 中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书 记 员  韦 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