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西民初字第1569号
裁判日期: 2010-12-03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廖某与殷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某,殷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初字第1569号原告廖某。被告殷某。原告廖某诉被告殷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7月2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廖某于201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廖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廖某负担。审 判 长 何亦波人民陪审员 陈福杭人民陪审员 王 中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书 记 员 韦 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