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西执仲字第198号
裁判日期: 2010-12-03
公开日期: 2014-12-22
案件名称
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西执仲字第198号申请执行人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泽大道9777号。法定代表人余国令,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高新开发区科技路62号。法定代表人荣海,该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与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裁字(2010)第154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执行,执行标的6108518.94元及利息。执行中,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公司所有的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海星城市广场办公楼上房产,因被执行人西安海星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涉案较该房产暂不具备处置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执仲字第198号执案件本次程序终结。待查封财产具备处置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商 超审 判 员 苟卫民代理审判员 吴建平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书 记 员 杨昊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