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德中法执指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0-12-24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高吉才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德中法执指字第2号 高吉才申请执行崔明珠(2006)德城民再第6号合伙纠纷一案,德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因该案案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高吉才申请执行崔明珠(2006)德城民再第6号合伙纠纷一案指定由临邑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趱超 审判员 谭化忠 审判员 李战军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国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