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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德中法执指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0-12-24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高吉才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德中法执指字第2号 高吉才申请执行崔明珠(2006)德城民再第6号合伙纠纷一案,德城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因该案案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高吉才申请执行崔明珠(2006)德城民再第6号合伙纠纷一案指定由临邑县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趱超 审判员  谭化忠 审判员  李战军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国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