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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商初字第2440-2号

裁判日期: 2010-12-2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浙江××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浙江××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2440-2号原告:赵某某。委托代理人:丁某某。被告:浙江××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街道桥下村。法定代表人:冯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浙江××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案被告浙江××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某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案件尚未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许 君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傅刘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