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商初字第2440-2号
裁判日期: 2010-12-2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浙江××机械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浙江××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2440-2号原告:赵某某。委托代理人:丁某某。被告:浙江××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诸暨市××街道桥下村。法定代表人:冯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与被告浙江××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本案被告浙江××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某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案件尚未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许 君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傅刘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