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台临商初字第2747号
裁判日期: 2010-12-2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台州××外贸有限公司与临海××××玩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台州××外贸有限公司,临海××××玩具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台临商初字第2747号原告:台州××外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台州市广场××路××室。法定代表人:泮某某。委托代理人:顾某某。被告:临海××××玩具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海市××街道办事处××村。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台州××外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临海××××玩具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台州××外贸有限公司未在法律规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审 判 长 杨跃军代理审判员 李 珍代理审判员 杨 眉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童 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