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甬海法舟特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0-12-2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贺某某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贺某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0)甬海法舟特字第13号申请人:贺某某。申请人贺某某申请宣告林某某死亡一案,于201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贺某某诉称:林某某系原“浙岱渔×××18”号船船长,2010年3月6日凌某3时左右,该船在152海区5小区(东经124°44′,北纬32°44′)被大浪击沉,林某某落水失踪,至今下落不明,已无生还可能,故请求依法宣告其死亡。经查,林某某,男,1964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号。2010年3月6日林某某所在的“浙岱渔×××18”号船在152海区5小区(东经124°44′,北纬32°44′)沉没,林某某随即失踪并自此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0年9月22日发出寻找林满康某某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林某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林某某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且法院公告寻找亦无果,故对申请人的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林某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张继林代理审判员 徐嘉婧代理审判员 张建生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汪姣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