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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衢开马民初字第257-1号

裁判日期: 2010-12-2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余某某与方某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某,方某某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开马民初字第257-1号原告:余某某。被告:方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某某诉被告方某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余某某于201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方某某在黄衢南高速公路马金服务区项目部工程材料款6062元。审 判 长  陈日飞人民陪审员  姜晓明人民陪审员  徐田坤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