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衢开马民初字第257-1号
裁判日期: 2010-12-22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余某某与方某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某,方某某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开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衢开马民初字第257-1号原告:余某某。被告:方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某某诉被告方某某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余某某于2010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方某某在黄衢南高速公路马金服务区项目部工程材料款6062元。审 判 长 陈日飞人民陪审员 姜晓明人民陪审员 徐田坤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张 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