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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天执字第1058-1号

裁判日期: 2010-12-22

公开日期: 2015-11-14

案件名称

荆州市泛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湖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荆州市泛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天执字第1058-1号申请执行人荆州市泛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湖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上述申请人荆州市泛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与湖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于2010年10月26日经荆州仲裁委员会审结,该案(2010)鄂荆仲裁字第26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0年11月23日立案执行。但被执行人湖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至今未能履行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石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银行存款57619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周辉跃审 判 员  袁 勇审 判 员  聂洪祥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代理书记员  杨 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