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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枫商初字第141号

王某某与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0-12-2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王某某,杨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枫商初字第141号原告王某某。委托代理人陆某某、李某某。被告杨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杨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0年5月12日起被羁押于安徽省望江县看守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何炯珉

审 判 员  赵恒丰

人民陪审员  王水芳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周灵锋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