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碑执字第1151号
裁判日期: 2010-12-02
公开日期: 2014-12-19
案件名称
尹美丽与西安黄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美丽,西安黄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碑执字第1151号申请执行人尹美丽,女,1964年2月7日生,汉族,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二府庄院**号。被执行人西安黄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信珍,该公司经理。关于尹美丽与西安黄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碑劳仲裁字(2009)44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尹美丽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生活费1968元,本院已受理,经查,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尚未受偿金额为生活费196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0)碑执字第115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再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梅宏枝代审判员 夏怀山代审判员 张 冰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书 记 员 王 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