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执字第00859号
裁判日期: 2010-12-02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西安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艺路信用社与辛小平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0859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市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艺路信用社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的(2010)西碑证经字第900号执行证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0年7月16日依法受理。本案执行标的为:本金40000元及贷款利息。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申请执行人西安碑林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艺路信用社和被执行人辛小平已达成和解协议,本案现已和解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0)长执字第859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方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李彦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