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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雁民初字第5038号

裁判日期: 2010-12-02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薄凤英与李亚斌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薄凤英,李亚斌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5038号原告薄凤英。委托代理人金海龙,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亚斌。本院受理的原告薄凤英诉被告李亚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后,原告薄凤英于2010年12月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薄凤英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薄凤英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何 燕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张中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