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雁民初字第5038号
裁判日期: 2010-12-02
公开日期: 2014-12-23
案件名称
薄凤英与李亚斌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薄凤英,李亚斌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雁民初字第5038号原告薄凤英。委托代理人金海龙,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亚斌。本院受理的原告薄凤英诉被告李亚斌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后,原告薄凤英于2010年12月1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薄凤英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薄凤英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何 燕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书记员 张中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