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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温瑞塘商初字第746号

裁判日期: 2010-12-02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李某与钱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钱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温瑞塘商初字第746号原告李某。委托代理人林某某。被告钱某某。被告王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与被告钱某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0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原告李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审 判 长  周昕昕人民陪审员  潘伟巨人民陪审员  陈纪水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书 记 员  李 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