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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碑民三初字第00196号

裁判日期: 2010-12-17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西安云镂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陕西恒天职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西安云镂广告装饰有限公司,陕西恒天职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碑民三初字第00196号原告:西安云镂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75号惠群大厦1幢1单元12410号。法定代表人:杨江涛,经理。委托代理人:景兰香,陕西惠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陕西恒天职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南二环东段295号。法定代表人:周永明,副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梁刚,男。委托代理人:汤毅,男。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云镂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恒天职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云镂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西安云镂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西安云镂广告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689元,减半收取344.5元由原告西安云镂广告装饰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张钅粟心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 冬 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