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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湖吴埭民初字第225号

裁判日期: 2010-12-17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嵇某与方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嵇某,方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湖吴埭民初字第225号原告:嵇某。被告:方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嵇某诉被告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方某于2010年12月12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及第一百四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嵇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吴宾宾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潘 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