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湖吴埭民初字第225号
裁判日期: 2010-12-17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嵇某与方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嵇某,方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湖吴埭民初字第225号原告:嵇某。被告:方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嵇某诉被告方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方某于2010年12月12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及第一百四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本案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嵇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吴宾宾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七日书 记 员 潘 婷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