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碑执字第986号
裁判日期: 2010-12-16
公开日期: 2014-12-18
案件名称
赵斌与西安恒星贰拾壹娱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斌,西安恒星贰拾壹娱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碑执字第986号申请执行人赵斌,男,197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恒星贰拾壹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建国路39号。法定代表人陈琦,经理。关于赵斌与西安恒星贰拾壹娱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碑劳仲裁字(2009)第48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赵斌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受理。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赵斌与被执行人西安恒星贰拾壹娱乐有限公司达成和解。现被执行人已按还款计划还款,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0)碑执字第98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梅宏枝审 判 员 曹 坤代理审判员 夏怀山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 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