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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丽青商初字第1131号

裁判日期: 2010-12-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潘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丽青商初字第1131号原告:潘某某。被告:王某某。在本院审理原告潘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潘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潘某某负担。审判员  陈常青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 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