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丽青商初字第1131号
裁判日期: 2010-12-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潘某某与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某某,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丽青商初字第1131号原告:潘某某。被告:王某某。在本院审理原告潘某某诉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潘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潘某某负担。审判员 陈常青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 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