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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商初字第1760号

裁判日期: 2010-12-16

公开日期: 2014-08-25

案件名称

绍兴闻翔针织服饰有限公司与绍兴县琼晓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初字第1760号原告:绍兴闻翔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7218191)。住所地:绍兴县杨汛桥镇高家。法定代表人:夏建欢,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郑赟,绍兴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夏明澜,绍兴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绍兴县琼晓纺织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855823X)。住所地:绍兴县柯桥笛扬路以西群贤路以北华联国际商贸城*幢*层*号。法定代表人:蒋志华,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闻翔针织服饰有限公司被告绍兴县琼晓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0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闻翔针织服饰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绍兴县琼晓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682元,减半收取2,34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647元,合计3,988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李籽苏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沈森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