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西民初字第2479号
裁判日期: 2010-12-15
公开日期: 2014-07-14
案件名称
谢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西民初字第2479号原告:谢某。委托代理人:柯直。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谢某于2010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谢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谢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98元减半收取1899元,由原告谢某负担。(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倪泓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