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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长执字第00982号

裁判日期: 2010-12-15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王某某、弓某某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支公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0982号王某某、弓某某申请执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新城支公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民一终字第16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执行标的为11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案件款交到本院,本院已给申请人予以发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西刑一终字第164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尚军审判员  杨民利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阮拥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