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莲执字第1539号
裁判日期: 2010-12-15
公开日期: 2014-12-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珊英与被执行人李彩虹腾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珊英,李彩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莲执字第1539号申请执行人刘珊英,女,汉族,1962年8月出生。被执行人李彩虹,女,汉族,1973年3月10日出生。申请执行人刘珊英与被执行人李彩虹腾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4月6日做出的(2010)莲民一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刘珊英于2010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腾交房屋,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所涉及的房屋原产权人没有交付房产,已告知刘珊英另案起诉,待相关案件处理完毕后再恢复本案的执行。因未确定刘珊英是否诉讼,现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刘珊英提出执行申请时再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文皓执行员 唐国栋执行员 张胜利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 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