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执字第01004号
裁判日期: 2010-12-15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柳英与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皇子坡村委会及其第一村民小组征地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1004号柳英申请执行西安市长安区韦曲街办皇子坡村委会及其第一村民小组征地款纠纷一案,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23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执行标的为743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将案件款执行回,并已发还申请人,此案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0)长民初字第238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尚军审判员 杨民利审判员 郑 潇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阮拥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