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商初字第837-2号
裁判日期: 2010-12-15
公开日期: 2014-06-30
案件名称
绍兴县正道针纺有限公司与昆山科骏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县正道针纺有限公司,昆山科骏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初字第837-2号原告(反诉被告)绍兴县正道针纺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昆山科骏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反诉被告)绍兴县正道针纺有限公司诉被告(反诉原告)昆山科骏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0)绍商初字第83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有笔误,应予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现裁定如下:判决书所附清单中,应增加下列内容:名称单位数量剪毛机ST-2100台1摇粒桶台20理布机台1审 判 长 屠李强人民陪审员 魏木根人民陪审员 莫伯林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