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执字第00108号
裁判日期: 2010-12-15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与孙亮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0108号原告西安旅游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与被告孙亮劳动争议一案,(2009)西民二终字第13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孙亮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有关金钱给付部分双方已主动履行,关于办理养老保险一节,因相关文件尚无明确规定,暂时难以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长执字第108号执行案终结执行。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执行线索可重新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尚军执行员 杨民利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新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