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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邢东民初字第994号

裁判日期: 2010-12-15

公开日期: 2020-08-14

案件名称

任君、侯路强、邢台市添星超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邢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任君;侯路强;邢台市添星超市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

全文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0)邢东民初字第994号 原告任君,女,197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邢台市桥东区。 被告侯路强,男,28岁,汉族,现住邢台县。邢台市桥西区添星超市职工。 被告邢台市添星超市。 负责人李动改,该超市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任君与被告侯路强、邢台市添星超市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任君于2010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任君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任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5元,由原告任君负担。 审 判 长  翟现东 审 判 员  薛明路 代理审判员  房 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秦 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