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执字第00981号
裁判日期: 2010-12-15
公开日期: 2014-12-28
案件名称
陈晓敏与张小峰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00981号原告陈晓敏与被告张小峰债务纠纷一案,(2010)长民初字第8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陈晓敏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该协议正待履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长执字第981号执行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若不按期履行,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新民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