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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惠城法刑二初字第532号

裁判日期: 2010-12-15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张成、刘文辉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成,刘文辉,方捷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0)惠城法刑二初字第532号公诉机关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成,外号:胖子,男,1982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大竹县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四川省大竹县,职业:司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0年7月30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惠州市惠城区看守所。被告人刘文辉,男,1978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广东省河源市人,文化程度初中,住广东省东源县,职业:司机。因涉嫌诈骗罪于2010年7月30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惠州市惠城区看守所。被告人方捷,男,1968年7月25日出生,汉族,江西省南昌市人,文化程度高中,住江西省南昌市昌北开发区,无业。因涉嫌诈骗罪于2010年7月30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惠州市惠城区看守所。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1月30日以惠城检刑诉[2010]7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成、刘文辉、方捷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成、刘文辉、方捷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7月,被告人张成通过被告人刘文辉,从被告人方捷手中,多次拿来假的“康师傅”饮料有奖盖子。被告人张成将其中的4200个假的“康师傅”饮料有奖盖子拿到自己上班的惠城区马安镇中泰隆批发部换取300箱“康师傅”饮料,送到自己亲属朱金丙的档口,获利人民币7800元。2010年7月29日,中泰隆批发部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抓获张成。后张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刘文辉、方捷,从朱金丙的档口、方捷住处等地共缴获假有奖盖子8493个。以上事实,检察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被告人张成、刘文辉、方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7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成、刘文辉、方捷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犯诈骗罪不持异议。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被告人张成通过被告人刘文辉,从被告人方捷手中,多次拿来假的“康师傅”饮料有奖盖子。被告人张成将其中的4200个假的“康师傅”饮料有奖盖子拿到自己上班的惠城区马安镇中泰隆批发部换取300箱“康师傅”饮料,送到自己亲属朱金丙的档口,获利人民币7800元。2010年7月29日,中泰隆批发部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抓获张成。后张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刘文辉、方捷,从朱金丙的档口、方捷住处等地共缴获假有奖盖子8493个。以上犯罪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刑事受理、立案材料,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抓获经过,辨认笔录,提取笔录、物证,鉴定报告、被告人供述。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成、刘文辉、方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7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成、刘文辉、方捷犯诈骗罪,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文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7月29日起至2011年3月28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方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7月29日起至2011年3月28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三、被告人张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7月29日起至2011年1月28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蓝诗祥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书记员  何金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