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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诸商初字第1587号

裁判日期: 2010-12-1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斯某某与楼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斯某某,楼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1587号原告:斯某某。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被告:楼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斯某某与被告楼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斯某某以原、被告双方尚有其他情况需在案外进行自行协商,而申请中止审理,可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徐潮波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