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诸商初字第1587号
裁判日期: 2010-12-14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斯某某与楼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斯某某,楼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诸商初字第1587号原告:斯某某。委托代理人:陈某某。被告:楼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斯某某与被告楼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斯某某以原、被告双方尚有其他情况需在案外进行自行协商,而申请中止审理,可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徐潮波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杨 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