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亳民一终字第00652号
裁判日期: 2010-12-14
公开日期: 2016-09-28
案件名称
李某与孙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李某,孙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亳民一终字第0065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李某。委托代理人:李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某。上诉人李某因与被上诉人孙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不服蒙城县人民法院(2010)蒙民一初字第3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李某于2010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李某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上诉人李某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江海洋审判员 徐全义审判员 杜亚丽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梁建红??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