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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黄执字第01241号

裁判日期: 2010-12-1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康恩华与张良峰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1241号康恩华与张良峰买卖合同一案,本院于2010年8月30日作出(2010)黄民初字第24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康恩华于2010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0)黄民初字第247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史卫红、滕仁云、郭庆俊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         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