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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汉执字第660号

裁判日期: 2010-12-14

公开日期: 2015-03-03

案件名称

熊荣华与向玲欠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熊荣华,向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九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汉执字第660号申请执行人:熊荣华,女,1949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向玲,女,196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熊荣华与向玲欠款纠纷一案,本院(2007)汉民一初字第18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熊荣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玲给付欠款57000元、一审诉讼费用651元,本案执行费764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向玲及其丈夫毕克强在湖北穗丰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有拆迁款,该款系向玲、毕克强共同财产,其中有向玲的份额,现因被执行人向玲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提取毕克强、向玲座落于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房屋的拆迁款58415元。审判长 邓 军审判员 陶玉明审判员 鲁 林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书记员 赵 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