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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金商终字第1569号

裁判日期: 2010-12-10

公开日期: 2014-06-20

案件名称

金海荣、黄允海等与吕忠法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吕忠法,金海荣,黄允海,金云红,金之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中��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金商终字第156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吕忠法。委托代理人:陈俊。委托代理人:沈财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海荣。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允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云红。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金之训。四被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陈汪明。上诉人吕忠法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09)金义商初字第73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09)金义商初字第7373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姜 葵代理审判员 唐 骥代理审判员 汤 泉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代书 记员 项蓓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