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绍虞商初字第2980号
裁判日期: 2010-12-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某某、陈某某与浙江××贸易有限公司、宣某某等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陈某某,浙江××贸易有限公司,宣某某,韩某某,虞某某,余某,邵某某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虞商初字第2980号原告杨某某。原告陈某某。被告浙江××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虞市××官街××光路××号,组织机构代码77646078-4。法定代表人宣某某。被告宣某某。被告韩某某。被告虞某某。被告余某。被告邵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陈某某与被告浙江××贸易有限公司、宣某某、韩某某、虞某某、余某、邵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韩某某、余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陈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陈某某撤回对被告韩某某、余某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牛永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孙 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