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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虞商初字第2980号

裁判日期: 2010-12-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某某、陈某某与浙江××贸易有限公司、宣某某等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陈某某,浙江××贸易有限公司,宣某某,韩某某,虞某某,余某,邵某某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虞商初字第2980号原告杨某某。原告陈某某。被告浙江××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虞市××官街××光路××号,组织机构代码77646078-4。法定代表人宣某某。被告宣某某。被告韩某某。被告虞某某。被告余某。被告邵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陈某某与被告浙江××贸易有限公司、宣某某、韩某某、虞某某、余某、邵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起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韩某某、余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陈某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陈某某撤回对被告韩某某、余某的起诉。代理审判员  牛永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书 记 员  孙 楠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