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青法执字第1286号
裁判日期: 2010-12-10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杨忠清与青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忠清,青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青法执字第1286号申请执行人:杨忠清。被执行人:青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本院在执行杨忠清与青州市城��环境卫生管理局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州市人民法院(2009)青法民初字第63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戴洪兴审判员 鲍茂方审判员 高继广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乃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