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青法执字第1286号

裁判日期: 2010-12-10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杨忠清与青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忠清,青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青法执字第1286号申请执行人:杨忠清。被执行人:青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本院在执行杨忠清与青州市城��环境卫生管理局雇员受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州市人民法院(2009)青法民初字第63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戴洪兴审判员  鲍茂方审判员  高继广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乃先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