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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长执字第214号

裁判日期: 2010-12-10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杨利民与张长春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214号申请执行人杨利民与被申请人张长春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长民初字第294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银行无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长执字第214号执行案执行终结。申请人如果发现有新的执行线索时,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尚军执行员  杨民利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孙新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