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长执字第214号
裁判日期: 2010-12-10
公开日期: 2014-12-27
案件名称
杨利民与张长春借款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长执字第214号申请执行人杨利民与被申请人张长春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长民初字第2941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在外,下落不明,银行无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0)长执字第214号执行案执行终结。申请人如果发现有新的执行线索时,可再次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尚军执行员 杨民利执行员 郑 潇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孙新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