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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临执字第479号

裁判日期: 2010-12-10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学彦,淄博市临淄区梧台镇水牛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7)临执字第479号申请执行人王学彦。被执行人淄博市临淄区梧台镇水牛村民委员会。王学彦申请执行淄博市临淄区梧台镇水牛村民委员会欠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6)临民初字第30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学彦于2007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07)临执字第479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淄博市临淄区梧台镇水牛村民委员会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学彦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爱民审判员  王军昌审判员  王惠玲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周美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