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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4执保966号

裁判日期: 2010-12-10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穆风祥、袁思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穆风祥,袁思雨,曲胜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执 保 裁 定 书(2017)津0114执保966号申请人:穆风祥。被申请人:袁思雨。被申请人:曲胜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本院做出的(2017)津0114民初14418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申请人穆风祥为本案提供的担保款20000元。二、查封被申请人曲胜涛名下津K×××××号凯迪拉克轿车一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执行员  李国军二〇一七年××月××日书记员  何中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