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黄执字第01661号
裁判日期: 2010-12-10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01661号原告黄骅市南街信用社与被告刘金刚公证债权纠纷一案,黄骅市公证处于2000年3月26日作出(2000)黄证字第123号民事公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南街城市信用社于2000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黄骅市公证处的(2000)黄证字第123号民事公证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付春华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书记员 张巨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