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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浙绍民终字第1361号

裁判日期: 2010-12-01

公开日期: 2014-09-17

案件名称

章玉林与张立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浙江省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浙绍民终字第136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立新。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章玉林。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裘彰林。上诉人张立新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2010)绍新民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0年11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2010)绍新民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章建荣审 判 员  方 艳代理审判员  马利英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书 记 员  赵剑英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