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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涧法执字第309-3号

裁判日期: 2010-12-01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和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和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涧法执字第309-3号申请执行人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上海和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和电能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1月29日作出(2010)涧法执字第309-2号的裁定,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余成勇位于上海市浦东南路1550弄1号501室(面积:156.06平方米)的房产一套,现因双方和解并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余成勇位于上海市浦东南路1550弄1号501室(面积:156.06平方米)房产的查封、扣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 张 奕审判员 :王洪海审判员 : 郑 伟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杨晓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