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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长执字第616一2号

裁判日期: 2010-12-01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西安九兴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民事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09)长执字第616一2号权利人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09)西长证执字第003号执行证书,于2009年6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现查明本案的执行标的为三百二十二万元,执行案款二百六十万元,下欠案款等共十二万元,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西安九兴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系列案中,依法拍卖了被执行的抵押物,又查明被执行人暂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09)长执字第616号执行案终结执行。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以再次申请立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朱平旗执行员  王 方执行员  张育民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王 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