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杭滨民初字第464号
裁判日期: 2010-12-01
公开日期: 2014-08-12
案件名称
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滨民初字第464号本院2010年10月29日对徐丽诉张建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0)杭滨民初字第464号民事判决书中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正文第7页倒数第二行“徐丽返还张建红定金人民币100000元”更正为“徐丽返还张建红定金人民币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审 判 长 刘 清人民陪审员 马燕芬人民陪审员 吴建林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桑晶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