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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杭滨民初字第464号

裁判日期: 2010-12-01

公开日期: 2014-08-12

案件名称

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杭滨民初字第464号本院2010年10月29日对徐丽诉张建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0)杭滨民初字第464号民事判决书中有笔误,应予以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正文第7页倒数第二行“徐丽返还张建红定金人民币100000元”更正为“徐丽返还张建红定金人民币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审 判 长  刘 清人民陪审员  马燕芬人民陪审员  吴建林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书 记 员  桑晶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