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商执字第24号

裁判日期: 2010-12-01

公开日期: 2014-12-29

案件名称

田翠贞、王俊申请执行王加斌民事赔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翠贞,王俊,王加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C}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商执字第24号申请执行人田翠贞,女,汉族,农民。申请执行人王俊,女,汉族,系田翠贞女儿。被执行人王加斌,男,汉族,农民。田翠贞、王俊申请执行王加斌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04年8月10日作出(2004)商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于2004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民事赔偿部分,执行标的为35147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已于2009年1月16日前执行9846元。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本案于2009年8月23日退出执行程序。2010年9月15日申请人田翠贞、王俊申请执行剩余的案件执行款25300元。被执行人王加斌于2010年9月20日交案件执行款15000元,本院向申请执行人田翠贞、王俊发放救助款10300元。2010年11月30日田翠贞、王俊共领取案件执行款25300元,本案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04)商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民事赔偿部分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蒋鸿敏审判员 :梁洪君审判员 :何厚清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书记员 :刘亚琦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