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0)黄执字第1835号

裁判日期: 2010-12-09

公开日期: 2016-02-25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黄执字第1835号宋云池与贾文和拖欠纠纷一案,本院于1999年12月30日作出(1999)黄法执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宋云池于2000年1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现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3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1999)黄民初字第199号执行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权利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财产执行时,可再次提出申请,由本院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王福禄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书记员  刘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