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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莲民一初字第407号

裁判日期: 2010-12-08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原告田建房诉被告车清刚、车晓刚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莲民一初字第407号原告田建房,男,1965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杨庆发,三原维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车清刚,男,195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黄翠英,女,1959年9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车晓刚,男,195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建房诉被告车清刚、车晓刚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建房于2010年12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车清刚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田建房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建房撤回对被告车清刚的起诉。审判长 段 军审判员 孙晓凤审判员 郭蓉英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书记员 贾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