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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坊法执字第904号

裁判日期: 2010-11-04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安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刘加来、马建武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刘加来,马建武,李桂祥,李华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0)坊法执字第904号申请执行人安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岳俊强,该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刘加来。被执行人马建武。被执行人李桂祥。被执行人李华绪。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丘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刘加来、马建武、李桂祥、李华绪(2010)潍商终字第207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涉案案款55000元及利息未能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刘加来、马建武、李桂祥、李华绪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又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潍商终字第20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审判员  张建文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书记员  林 英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