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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电民初字第1002号

裁判日期: 2010-11-03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黄某与郑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电民初字第1002号原告黄某,女,汉族,1975年10月23日出生,住茂名市茂港区。被告郑某,男,汉族,1976年10月10日出生,住电白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电白县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长  梁少英审判员  陆水泉审判员  谢 劝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书记员  陈烨茂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