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电民初字第1002号
裁判日期: 2010-11-03
公开日期: 2016-11-21
案件名称
黄某与郑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电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电民初字第1002号原告黄某,女,汉族,1975年10月23日出生,住茂名市茂港区。被告郑某,男,汉族,1976年10月10日出生,住电白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诉被告电白县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黄某负担。审判长 梁少英审判员 陆水泉审判员 谢 劝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书记员 陈烨茂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