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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黄法执字第01318号

裁判日期: 2010-11-29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黄法执字第01318号黄骅市房产局物业公司与张洪建供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9月13日作出(2010)黄民初字第22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黄骅市房产局物业公司于2010年10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0)黄民初字第2244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庆荣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 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