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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绍商初字第1456号

裁判日期: 2010-11-29

公开日期: 2014-06-30

案件名称

施兴江与俞仁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施兴江,俞仁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绍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0)绍商初字第1456号原告施兴江。被告俞仁力。本院2010年11月18日对原告施兴江诉被告俞仁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0)绍商初字第145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民事判决书第四页第十一行的“案件受理费9,815元,减半收取4,908元,由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补正为“案件受理费9,815元、减半收取4,90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28元,合计8,436元,由被告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审判员  周力佳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徐 妍